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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企业资质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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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

一 级 资 质
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4: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和不低于100%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 级 资 质
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4:  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和不低于100%
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20万平方米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 级 资 质
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书
4: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和暂定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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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1一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7.1.3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二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7.2.3企业工程业绩

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三级资质标准

7.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4承包工程范围

7.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及(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及(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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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须知、材料装订说明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须知、材料装订说明及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省外建筑企业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及驻甘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甘分公司经营委托书;
4、驻甘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执业证书)及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按规定配置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驻甘分公司配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注册证书、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
8、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
9、驻甘分公司在甘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兰州市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3、4、5、9项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注:
1、驻甘分公司,配置如下人员:
①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②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③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相应资质等级人员标准的30%配备,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按资质标准配备后人员少于5人的按5人配备。
④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
2、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3、网上申报地址:
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选择“企业维护平台”。
提示: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每个年度周期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年检,同时提供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上年度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和诚信证明;
二、自备案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
材料装订说明:
备案材料分“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并装订成一册:
一、“综合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1、2、3、6、7、8、9项所需材料,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在甘情况》表分别装订在该部分的、二页。
二、“人员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4、5项所需材料,其中《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顺序排列,备案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按照名单上人员顺序分别对应附在该名单后面;社保证明装订在该部分的面。
三、以上表单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甘备案信息打印”栏目中下载打印。
四、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用红色纸隔开,建议《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用浅绿色或浅蓝色纸打印。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持安全考核C证的人员;
2、技术质量负责人除按要求配备的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3、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指配备的财务人员、经济师等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管理人员指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经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持有相应上岗的人员。
其中:安全员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造价员为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人员或持有“注册造价”的人员。
5、系统填报的人员信息中的毕业时间和毕业院校为必填项。
6、企业概况中的从业人员总数为在甘备案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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